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东湖湾名苑5号楼、7号楼、13号楼电梯更新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SD-ZB-2026-04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东湖湾名苑5号楼、7号楼、13号楼电梯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7.97318万元,招标人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4部电梯更新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东湖湾名苑5号楼、7号楼、13号楼电梯更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东湖湾名苑5号楼、7号楼、13号楼电梯更新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新版《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 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时同步提供对应型号的型式试验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①提供制造商全套上述资质及型式试验证书;②投标人持有有效期 内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为B级(含)及以上,许可项目电 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③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近三年(2023年09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电梯类供货安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
(5)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成员)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 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1项约定。
其他信誉要求: /
(6)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自身 的财务报表。(如有特殊情况需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 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到2026年10月2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厂家授权,上述资料均需加盖 单位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文件费:现金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