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药品、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ylc-2690-063(2))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十二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药品、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项一:试剂服务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项一:试剂服务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 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应当包括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体外诊断试剂,相关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应当包括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体外诊断试剂,相关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日 10时30分到2026年10月28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每天上午10:30至13:00, 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售价(元):500/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