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楼宇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SF2026ZC-04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楼宇亮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4.950424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楼宇亮化工程(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楼宇亮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楼宇亮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 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 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 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 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 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 《资格承诺函》);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 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 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 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 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 ,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 17时28分到2026年10月20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报名表填写完整后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确认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