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2027年度职工餐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A-NMG-GDYH-0016)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2027年度职工餐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996641.08元(含税)(含餐厅委托管理费319601.08元;员工餐补费预估金额677040.00元,由中标人代管不可用作他用,具体金额根据招标人实际就餐人数、餐标来确定),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2027年度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包头分行2027年度职工餐厅委托管理及食材采购服务。

2.3项目性质:货物、服务。

2.4项目测算:996641.08元(含税)(含餐厅委托管理费319601.08元;员工餐补费预估金额677040.00元,由中标人代管不可用作他用,具体金额根据招标人实际就餐人数、餐标来确定)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合作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7服务地点:包头。

2.8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提供证明文件的需盖章)。

3.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1.企业依法纳税凭证;2.原则上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近一年以上由本公司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3.7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提供承诺函)。

3.8未被列入本行“行业黑名单”及“供应商黑灰名单”。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截图(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3.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位置为http:// www.ccgp.gov.cn/ search/ cr/).

3.11 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http:// www.mem.gov.cn/)。查询路径为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3.1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含虚假成分,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3.1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承诺函);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提供证明文件的需盖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1.企业依法纳税凭证;2.原则上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近一年以上由本公司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截图(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位置为http:// www.ccgp.gov.cn/ search/ cr/).

(8)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http:// www.mem.gov.cn/)。查询路径为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给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含有双方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近期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被授权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注: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黑名单”及“供应商黑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5.2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将要求材料通过发送邮箱”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自行把握时间。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00秒(即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