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食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62597)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医药学校食堂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920,000.00 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医药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920,000.00 元。投标人根据饭菜价格的毛利率进行报价,毛利率报价不得超过 3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医药学校食堂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医药学校食堂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获取方式: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 13:0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邮件获取,售价:6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在校就餐人数约 2800 人,其中教职工 237 人,学生 2431 人食堂共 2 层,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全年营业约 10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二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每年经采购人考核达到良好,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报名需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 套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6、报价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变更通知为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