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AGV、人工叉车设计、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AGV、人工叉车设计、采购及安装

1.2招标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100%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AGV、人工叉车设计、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6-10-8144

2.3 标包划分:1个标包。

2.4交货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买方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AGV、人工叉车,含所购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工作、技术资料交付、服务及备件的供应,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参数、技术及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AGV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人工叉车60天内)完成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等并通过验收。

2.7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带负荷试车后12个月。

2.8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要求,通过项目验收。

2.9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若投标人为叉车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车辆),许可范围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的制造(含修理、改造);提供对应叉车型式试验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叉车原厂专项项目授权书,同时提供叉车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3.3所投防爆叉车为制造商原厂整机防爆设计生产,提供对应型号整机防爆合格证、叉车型式试验证书,防爆合格证证书型号与投标设备型号保持一致,一车一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份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AGV供货业绩。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须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次或者未划分包次的同一招标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