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ZCZB10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00万元/年,招标人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 2026ZCZB1003;

2.项目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3.采购需求: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0.00万元/年;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保障审计工作连续性,本次招标中标有效期三年,审计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审计服务开展质量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在中标有效期执行过程中须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监管规定;

6.质量标准:审计工作执行须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财务报表编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融企业相关会计规定,审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7.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不存在第7条规定的情形;

(5)能够严格保守被服务单位商业秘密,落实信息安全管控要求,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不得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2)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4)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5)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6)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7)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外部审计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8)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9)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方式:通过邮箱获取

(四) 售价: 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PDF格式文件)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转制会计师事务所另附财政部门转制批复文件);

2.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近36个月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满足“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自查说明。

重要提示:采购代理机构会独立开展线上信息核查,审查合格与否,以在官方公开渠道查询信息及监管生效文书为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自查说明仅作参考,不单独作为审查通过依据。一经查实存在上述禁止情形,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申请人隐瞒、漏报处罚、失信记录的,取消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