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塔吾尔别克金矿7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吸附、解吸电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FH-ZY-2026-9-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塔吾尔别克金矿7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吸附、解吸电积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堆浸吸附设备,高效节能无氰解吸电解装置设备(生产能力:3吨炭/天),炭预磨筛分设备。(具体数量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塔吾尔别克金矿7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吸附、解吸电积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塔吾尔别克金矿7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吸附、解吸电积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提供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经销商投标须同时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4.近2年(2024、2025年度)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采购,允许经销商投标:经销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1日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10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