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朝阳分行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61613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朝阳分行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朝阳分行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朝阳分行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 wenshu.court.gov .cn)”无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 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及查询截图 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 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有效期内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宁朝阳分行及以下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辽宁朝阳分行及以下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本项目不允17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6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按下列要求邮件获取: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供 应商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在邮件中列明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供应商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给供应商。以现场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到辽宁省沈阳市现场报名。售价:500元/本,售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 辽宁省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招标人) 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预算金额:400,000.00元(两年)

7.最高投标限价:100%

8.本次招标内容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提供2027年、2028年车辆维修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9.入围供应商数量:2-4家。

服务周期:2年

10.招标说明: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 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 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 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本 项目拟对各家入围供应商平均分配采购份额,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 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入围有效期内执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价 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结果,对采购份额比例进行调整。

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 wenshu.court.gov .cn)”无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

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及查询截图 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 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1.2 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11.3 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有效期内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11.5 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

11.6 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宁朝阳分行及以下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辽宁朝阳分行及以下机构的配送能力。

11.7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12.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时,下午13:30 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

按下列要求邮件获取: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在邮件中列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供应商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 至代理机构账户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采购文 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

以现场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辽宁省 沈阳市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 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1月24日13:30前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收。开标仪式于2026年11月24日13:30在辽宁省 沈阳市举行。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