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项目编号:YNJH-LC-2026-10-1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3615.74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最高限价:443615.74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 他组织。(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 社会团体登记证证明,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供应商自行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截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查询结果在成交 候选人公示期间进行核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1.2.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 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 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6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 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2个月 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6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2个月 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临沧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