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春晓以南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金钟街道
一、招标条件
本城东春晓以南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85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406.3815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大毕庄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城东春晓以南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址:城东春晓南侧闲置地块。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城东春晓以南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城东春晓以南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及承诺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负责人1名,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及承诺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10 09:00:00至2026-10-16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1-02 09:30:00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11-02 09:30:00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