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张士物流中心常温仓设备升级改造(二期)(三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HJ202605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张士物流中心常温仓设备升级改造(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172826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不同规格的皮带运输机25台遥控卷帘门1台四步踏梯13台,控制器按 需配置)6台,配电箱6个,3位数电子标签500个,12位数订单显示器31个,,单层塔灯30 个,辅材(含侧盖、导线、接线夹、线材、电源箱、轧带、耗材等)1套,铝合金导轨,560 根,定制标签防撞支架500个,电子标签DPS系统软件(含(WMS-DPS接口、作业看板、拣 选订单打印、标签变更等)定制开发)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张士物流中心常温仓设备升级改造(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张士物流中心常温仓设备升级改造(二期))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开标会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5.开标会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内,在招标人组织的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参与 投标: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存在虚假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3)不具备履约能力,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声明不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有权对相关记录开展核查,若核查发 现承诺不实,按弄虚作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5 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现金/售价:500元,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 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请 将材料现场递交(地点:沈阳市)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邮箱 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沈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