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及办公楼屋顶防水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DYZB-GC2600025)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及办公楼屋顶防水修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及办公楼屋顶防水修缮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DYZB-GC2600025

1.3项目概况及范围:本项目为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及办公楼屋顶防水修缮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公司综合楼、办公楼区域。施工范围包含综合楼篮球场上方屋顶、办公楼屋顶全部防水修缮相关工作,主要针对屋面漏水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性整治。

主要施工内容涵盖:铲除屋面原有老化、空鼓、开裂、脱落的老旧防水卷材及破损防水层;修复屋面基层病害,处理防水层与基层结合不牢固问题;对屋面女儿墙、排水沟等立面开裂、脱落的保护层进行修复翻新;重新铺设全新防水防渗层,完善屋面防水构造,彻底解决屋面渗水、漏水隐患,确保屋面防水性能达标,满足长期安全使用标准。(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项目规模:约105万元

1.7支付方式:

1.7.1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屋面修缮、防水施工、基层修复、配套改造及现场签证变更等工程内容,均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详见第五章“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附件)为唯一计价基础。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合同实施期间现场实际完成、经采购人及监理核验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1.7.2合同签订完成,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合同总价20%的材料预付款;

1.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5年,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付款前成交人须按支付比例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暂列金按实际发生结算。

1.7.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新增施工内容、现场签证变更、工程量增补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统一纳入本工程合同结算范围。新增工程内容计入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后,本合同最终累计结算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 1057441.63元(含税,含暂列金8.47万元)。所有超出限额的工程价款,均严格按合同超额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1.8服务地点: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服务期限:本项目工期为45 日历天,自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方止。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人)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1.10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1服务要求:

1.11.1采购人不承担提供响应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等条件;

1.11.2响应单位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踏勘现场,但须经采购人允许并事先安排。未经采购人允许,响应单位及其代表不得进入踏勘现场。踏勘后,响应单位应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秩序。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后未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响应方案缺陷,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响应单位应自行负责工程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处置,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及费用,以及因施工与周边单位、居民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需提供承诺书;

1.11.3响应单位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1.12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2.1资格要求:

2.1.1响应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2响应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有效施工资质即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2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2.1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须为响应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响应单位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缴费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

2.2.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响应单位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所载单位应与响应单位本单位一致。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该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须为响应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响应单位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缴费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

2.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响应单位须承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能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响应单位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1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类似业绩指:已完成防水修缮工程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财务要求:响应单位须提供以下任一财务证明材料:

2.4.1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4.2基本开户银行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

(1)响应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利润表,财务报表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

(2)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上述第2.3.2项材料。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仅需提供上述第2.3.2项材料。

3.公开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公开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00(北京时间)至2026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3.2公开谈判采购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3.2.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现场获取方式:请响应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获取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3.4网上获取方式:请响应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公开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行确认。

4.费用缴纳

4.1公开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售后不退;

4.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地址为昆明市。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开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2递交响应文件其他事项: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单位的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上粘贴标签,应使用笔在粘贴标签上标注响应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密封递交,封套外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内容。装订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

5.3 本项目的谈判时间:2026年10月22 日14:00(北京时间),地址为昆明市,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