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标}龙川县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存量四可改造工程(河源万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南帆电器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河源新陆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伊莱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业园光伏电站)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XDN202610CS04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龙川县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存量四可改造工程(河源万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南帆电器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河源新陆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伊莱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业园光伏电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7.45337万元,招标人为龙川县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光伏电站存量四可改造工程,包含5个子光伏电站,分别为河源万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南帆电器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河源新陆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伊莱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业园光伏电站,对5 座存量光伏电站开展四可智能化升级改造施工。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设施、高压配电设备安装、智能化四可设备安装、电力施工作业、配套措施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川县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存量四可改造工程(河源万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南帆电器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河源新陆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伊莱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业园光伏电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川县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存量四可改造工程(河源万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南帆电器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河源新陆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广东伊莱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业园光伏电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过期,供应商需提供最新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按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

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换领(或新办)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则应具有承装类三级(或以上)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1家②联合体单位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证明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③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投标文件内容须加盖联合体的牵头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成员的真实情况,负责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协调工作。;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河源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河源市

七、其他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zbxm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