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河南省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HXZXZB-2026-06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
一、招标条件
本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万元,招标人为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运营期保险(含财产一切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公共责任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询比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采购人为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保险项目;
2.2 招标编号:HXZXZB-2026-061;
2.3采购内容:项目运营期保险(含财产一切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公共责任险);
2.4招标范围:项目运营期保险(含财产一切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50人)、公共责任险)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6预算金额(控制价金额):27万元。
2.7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2.8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9服务地点: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运营区域。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的总公司或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省级分公司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① 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或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②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询价,询价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负责人”。
③ 供应商为母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采购人予以承认,视为供应商所有。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通过现场或邮件的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现场领取的,郑州市领取:邮件方式获取的,请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4.2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询比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