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标)云南大学食堂2026-2027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2601963B020331)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大学食堂2026-2027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云南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食堂2026-2027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批)

2.2招标范围:云南大学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投标人,完成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采购物资及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标段名称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1A标段大米1批

2B标段面粉1批

3C标段食用油1批

4D标段鸡蛋1批

注:本项目共设4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无需报价的产品除外),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中多个标段。评审顺序为A-D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A-D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标标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服务需求》。

★若投标人为云南大学食堂2026-2027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包含第一批、第二批)的中标人,则不能参与第三批的投标活动。

2.3服务期限:

A标段(大米):2026年11月20日~2027年8月19日。中标人在原材料物资配送期间,每季度应接受招标人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的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B标段(面粉):2026年11月20日~2027年8月19日。中标人在原材料物资配送期间,每季度应接受招标人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的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C标段(食用油):2026年11月20日~2027年8月19日。中标人在原材料物资配送期间,每季度应接受招标人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的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D标段(鸡蛋):2026年11月20日~2027年8月19日;中标人在原材料物资配送期间,每季度应接受招标人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的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2.4服务范围: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含风味档口),东陆校区各食堂(含风味档口),东陆幼儿园,呈贡幼儿园。(供货期内如有变动,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服务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东陆校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自接到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备货及供货。

2.7供货方式:现场点货交接并交付该货物同批次检验报告,签字认可。

2.8质量要求: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2.9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招标人不固定供货数量,以实际供应签收数量据实结算。

(2)经评审后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日起,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日起,招标人将对A标段(大米)、B标段(面粉)、C标段(食用油)、D标段(鸡蛋)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应的经营场所或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招标人原则上选取每标段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货商(投标有效期限为120日历天),如在考察过程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考察其他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锁价期和议价周期A标段(大米):服务期限内投标人按中标价格进行供货。B标段(面粉):服务期限内投标人按中标价格进行供货。C标段(食用油):锁价期为3个月(此期间内投标人按中标价格进行供货),之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议价;D标段(鸡蛋):锁价期为3个月(此期间内投标人按中标价格进行供货),之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议价;

(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负责供货范围内食堂物资供应。供货过程中,如因供货质量不达标、价格无法商定、不能按要求供货或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减少供货量,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由备选供货商顺序递补,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A标段(大米)、B标段(面粉)、C标段(食用油):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必要的粮油仓储设施,并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批次供应的粮油均有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应具有保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证明材料),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提供承诺函)。

3.8投标须提供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提供证明材料),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提供承诺函)。

3.9投标人须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提供承诺函)。

3.10投标人须指导学校建立粮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提供承诺函)。

3.11投标人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等规定赋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验证码】,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审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D标段(鸡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等规定赋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验证码】,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审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10特定资格要求:

A标段(大米):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B标段(面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C标段(食用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