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26-D-48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6万元/年,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检验外送服务 一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 19 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6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一、网上获取,电子版发放招标文件。1、发送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在回传的《报名表》进行下载填写: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3、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材料已收到,并获取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 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 月 09 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递交文件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