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三亚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685768万元,招标人为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 施工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 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

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业 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相 关人员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为供应商其分公司人员))

3.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 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采购范围: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 施工图。

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4日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 行。)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 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 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业 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相 关人员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为供应商其分公司人员))

3.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 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0月29 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日8:30-12:00,14:30- 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购服务:供应商按照要求将电子版盖章材料发送邮箱,代理公司人 员审核无误后,代理工作人员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给供应商,报名完成。各供应商报名时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