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6267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本上海市医药学校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2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上海市医药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2.2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医药学校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医药学校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 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供应商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军队医院须提供《军 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7)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 16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售 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退休教职工体检采购 (退休教职工预估人数为211人,单价固定价:2000元/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详 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一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

4、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上海市)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 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 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 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 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时携带资料: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并携带出席人 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出 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逾期 送达的;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出席磋商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