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天津农学院2027年度东、西校区通勤车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6-TJXQ-ZF14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农学院2027年度东、西校区通勤车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农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 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 务范围:为保障农学院东、西两校区之间师生日常通勤用车需求,拟租用大型客车两部(含 司机)。服务期为2027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14日。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农学院2027年度东、西校区通勤车运行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农学院2027年度东、西校区通勤车运行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具有合法的车辆运营手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 运))。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 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每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 地点:天津市。3.获 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农学院2027 年度东、西校区通勤车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6-TJXQ-ZF144)及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致电购买采 购文件。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 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 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 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 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