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泸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窝镇、上江镇、大兴地镇、鲁掌镇)监理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傈族自治州,泸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泸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窝镇、上江镇、大兴地镇、鲁掌镇)监理服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95万元,招标人为泸水市建 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为310套,项目总用地面积9142.60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17848.78平方米,配套建设充电桩8个,机动车停车位23个,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配套电梯、绿化、大门、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污水管网、室外雨水管网等附属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窝镇、上江镇、大兴地镇、鲁掌镇)监理服 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窝镇、上江镇、大兴地镇、鲁掌镇)监理服 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 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证明材 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自成立至今 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 月以上(含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相关情况 说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缴纳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 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参加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工作
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 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
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号)。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 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承担过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原件扫描件。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在职人员。2021 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 标(成交)通知书等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显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 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5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