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WH-26064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提供 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登记表内容包括:拟投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日期)(2)营业执照副本(3) 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申请人需将以 上资料按顺序排列,加盖鲜章扫描后以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公章全称命名)(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否则不予受 理)。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WH-260645
2.项目名称:武汉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万元
5.最高限价:1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为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提供电梯维保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
(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与 自动人行道。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6日上午09:00至2026年6月1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络。
3.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 料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登记表内容包括:拟投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日期):(2)营业执照副本:(3)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申请人需将以上 资料按顺序排列,加盖鲜章扫描后以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公章全称命名)(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否则不予受 理)。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售价:300元/份(人民币)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及开标方式:现场递交及开标。
3.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4.凡是获取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
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 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