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代产业创新中心新增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BGJ-2026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现代产业创新中心新增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5.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利用地下室负一层局部区域,增设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中心内E、D、G三栋楼,预留A、B栋等其余楼栋接纳空间,生活污水处理280立方/天,实验室废水处理120立方/天。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现代产业创新中心新增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现代产业创新中心新增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4月-2026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 月 11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