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芒场镇李古方解石矿施工总承包综合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SJHD-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丹县芒场镇李古方解石矿施工总承包综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丹县联丰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矿山概况简述

本项目为南丹县联丰矿业有限公司李古方解石矿地下矿山施工总承包综合服务项目,按矿建阶段、矿山开采粗加工阶段、深加工阶段、成品阶段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除各阶段成本(中标价)外,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另行收取综合服务费。采矿许可证证号:C4512212020046100149729; 开采矿种方解石,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申请变更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矿区面积0.2726km², 开采标高1020m~787m, 采矿权有效期至2029年4月16日。

证内保有资源量510.74万吨,可采资源量434.13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17年(含基建期 1.8年);矿体为方解石脉型矿体,矿石品质CaO

54~55%、CaCO₃

97.07%、白度88~92.7(均值90.70) ; 工程地质条件中等;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矿山现有882m、837m、787m中段部分巷道,井下系统需完善改造,需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矿建、采掘、粗碎加工建设及生产运营。

《南丹县芒场镇李古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作为本招标文件附件,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地质报告中资源储量、品位、涌水量等数据做担保,实际以井下揭露为准。

2.2招标主要内容

除采矿权、招标人法定缴纳行政规费、矿权价款之外,实现项目全部功能所需要施工、矿山采掘、运维、检测、调试、培训、验收、复垦治理、档案移交全部工作,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

1)前期手续协助办理:协助招标人完成矿山报批报建;资源储量备案、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安全设施设计协助报审(设计文件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乙方只做报送对接,不承担设计编制工作)、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相关、职业卫生评价、碳酸钙生产线立项备案、施工图审查;对接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编制、报送、答疑修改,直至取得批复/备案文件;不含政府行政收费、矿权价款。

2)探矿工程:执行 DZ/T0321-

2018《方解石矿地质勘查规范》;探矿方案设计、钻探、坑探、取样化验、地质编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配合评审备案;探矿施工、设备耗材、化验、报告编制评审全部工作。

3)矿建基建工程:地下矿山开拓系统:平硐、巷道、采准切割巷道、各类硐室、支护、通风、排水、压风、供电、井下运输系统;矿区道路、排渣场、截排水防洪工程、工业场地平整、炸药库、安防监控、库房、办公生活辅助建筑;设备基础、管线敷设、防雷接地等全套矿建土建井巷安装工程。本部分执行10%预付款约定。

4)采掘作业:地下开采,按照批复开采设计组织采掘;凿岩爆破、出矿运输、采场支护、采空区处理、矿石分拣、废石排弃;采掘设备投入、耗材、现场采掘作业、安全防护;落实地下矿山防片帮冒顶、防治水等安全措施。

5)碳酸钙复合功能材料加工(含粗加工)生产线:匹配30万吨/年原矿处理能力;生产线按甲方提供正式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开展运输、安装、调试、联动试车、人员操作培训;原矿粗破碎、水洗、手选、细破、磨粉、风选、成品储存包装系统;配套除尘、污水处理、供电供水设施;实现200-3000目碳酸钙粉体稳定达产,完成生产线竣工验收。

6)选矿生产系统:矿石分选除杂提质;选矿厂房、工艺设备、输送系统、尾矿废石处置设施,保障入加工生产线矿石品质达标;按甲方提供图纸完成安装调试全部工作。

7)设备运维管理:矿山探矿采掘、选矿、碳酸钙加工生产线、公用机电设备巡检保养维修、故障抢修;易损件更换、备品备件统筹管理,保障矿山与加工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8)安全环保管控:落实矿山现场安全生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粉尘、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运维;职业卫生防护;配合安全环保检查、现场整改;落实地下矿山各项安全规程。

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严格执行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坡治理、危岩清除、采坑治理、截排水工程、土壤改良、植被复绿、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施工、监测、全套资料编制整理,配合主管部门复垦竣工验收。

10)现场全要素工程管理:项目全周期进度、质量、造价、合同、档案资料管理;现场计量签证、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组卷归档移交;监理配合、外协协调、人员配置管理。

11)资本投资边界约定:本项目全部矿山资本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主体大型采掘设备、碳酸钙复合功能材料生产线主机、选矿大型设备、井巷大宗钢材支护材料、土建主材、征地相关费用等固定资产)均由招标人(矿主甲方)自行出资采购并承担购置费用。中标人(乙方)仅提供管理、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现场作业、运维服务,不承担任何固定资产、大型设备主机、大宗主材的采购付款义务;投标报价清单内设备相关子目,仅计取安装、调试、管理服务成本,不含设备主机本体采购价款。

12)本项目矿山主体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工作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由招标人(甲方)另行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承包人接收甲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施工、安装、运维;承包人负责图纸会审,对图纸明显错漏向甲方书面提示,但不承担工程设计责任。

2.3双方主要责任边界

2.3.1 招标人(甲方)责任

1)作为矿权主体,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资金投入,负责缴纳各类行政规费、出让金、第三方中介服务费用、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可另行约定);

2)负责与矿权、土地权属相关对外协调;与第三方中介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3)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对乙方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采掘、重大技术方案拥有最终审核权;

4)不干预乙方现场合规生产组织,不得下达超设计能力生产指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

2.3.2中标人(乙方,承托方)责任

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配齐全部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人员资质满足监管要求;

2)负责手续报批全过程组织、第三方单位招标组织管理、探矿矿建采掘选矿现场全部实施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严禁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转包分包;

4)建立完整台账档案,按期报送各类报表,接受甲方、政府监管部门检查;

5)因乙方现场管理失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2.4禁止性要求

1)乙方不得将本矿山整体业务转包,不得将采掘、选矿核心作业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以探代采;严格在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业;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不得瞒报、迟报安全、环保事故;

4)乙方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不得替代甲方作为矿权、土地、第三方服务合同签约主体。

2.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模式招标;投标人填报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按【实际完成、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为成本口径报价(中标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安全、环保、税金、风险费等全部成本费用,不含乙方管理费、利润及综合服务报酬;乙方综合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另行计取;除合同约定调价情形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预估工程量仅作为投标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2.6 招标数量:1家

2.7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同矿权有效期,矿权到期延续、增储扩能后双方协议顺延

2.9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芒场镇

2.10 其他事项:自行踏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由矿山施工总承包单位综合服务成员单位组成,施工方最多为2家,整体联合体数量不超3家。

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矿山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技术负责人兼任。

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7.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8.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以下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8.1拟派施工现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l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8.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3人。

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1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 售 时 间 : 2026 年 10月 22日 至 2026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发售方式:

邮件获取: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及汇款凭据发送邮件至我公司邮箱,邮件需填写《招标文件申请表》。如未能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联系供应商或招标文件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报名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00 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

6.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