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JLC[2026]GC02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59.732113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市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在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及宜宾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各自所属产权地块的建筑物屋顶及新建的车棚顶建设10907.82kWp容量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统称“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消纳情况及厂区供配电情况,拟采用10kV接入方式,通过新增箱式变压器(包括1台1000kVA

、2台2500kVA、1台3150kVA)将逆变器出线电力升压10kV后,以1回10kV电缆接至新建开关站的开关柜(新增光伏接线柜、并网柜),最终通过铜排接入方式并入场区出线柜,最终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方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所有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630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所需配件、支架、MC4正负接头等所有配件的采购、供货、上述设备、装置在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范围内的卸货、保管、协调、配合、吊装、二次转运、安装、调试、测试、试验等均由中标方实施)。其他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单独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000kwp(不超过项目规模的三分之二)的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并网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含装机容量)、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及并网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6投标人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范围: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结合项目消纳情况及厂区供配电情况,最终以供电局的批复为准)系统等。投标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包括必要实施的换瓦及加固等内容)、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项目竣工验收(含运维验收)合格前运维由投标方承担。本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整体质保期2年。

7.1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瓦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结算时单瓦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保险、包并网接入、包竣工验收后2年整体质保期内的设备更换、包项目措施费、包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职业健康、包竣工验收和并网发电等一切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有关的所有费用。还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运输及储存、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不含电站性能检测)、试运行、培训、安健环、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消缺、结算、建设施工资料(含纸质与电子、支持软件、应用软件、密匙、数据通讯线)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移交给招标人,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本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范围。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包括必要实施的换瓦及加固等内容)、屋顶防水、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施工许可证办理(若需要)、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竣工图(含)完工工程量清单编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投标方包本项目所需的软件、密匙、数据通讯线、包施工安装、包施工所需的架子、包调试测试、包设备材料、包培训、包安全、包投标方施工人员的工资、食宿、往返旅途、防护、劳保、保健、防暑、防寒、医疗、保险、安全措施等。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7597321.13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元壹角叁分)(综合单价不超2.53元/Wp,暂以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630Wp及以上、总容量为10907.82kWp计算)。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中标方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确保本项目的设备质量。

7.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7.5工期要求小于或等于180日历日(包括设计、施工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即以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之日止)。

7.6其他包括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跟进供电部门完成以下工作:购售电合同的签订、计量装表、办理停电计划、GIS自动化移交(若有)、办理启动方案等,以上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格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7若因中标方实施本项目时损坏施工场地内任何设施,包括并不限于导致屋顶渗水等,中标方须无偿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8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认为无效投标

(1)投标价超过控制价。

(2)工期超过180日历日。

(3)项目整体质保期小于2年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