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创新能源有限公司36团5万吨氢储能调峰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南创新能源有限公司36团5万吨氢储能调峰电站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南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履行完毕所有必要的政府/企业投资备案(或核准)程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南创新能源有限公司36团5万吨氢储能调峰电站项目2.1.2项目编号:SDGJ-GC-2026-16
2.1.3建设地点:第二师36团
2.1.4建设规模:200MW/800MWh,配套制氢系统年产绿氢2万吨,生产氢气储存至氢气球罐供氢燃料电池发电使用,配套氢燃料电池系统年发电量3.2亿度。配套建设规模50MW/200MWh储能,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设置10台1000Nm3/h电解槽,14台2000Nm3/h电解槽,制氢规模为38000Nm3/h,设9套4000Nm3/h的气液分离装置,1套2000Nm3/h的气液分离装置和9套4000Nm3/h的氢气纯化装置,1套
$2000\mathrm{Nm}^{3}/\mathrm{h}$的氢气纯化装置,8套氢气压缩装置,氢气储罐(拟建12台$3000\mathrm{m}^{3}$球罐);
2.1.5总投资额:403000.00万元。
2.1.6总承包计划工期:18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27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7标段划分:划分标段,本项目为一标段。
2.1.8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专篇)、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试运行配
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试运行配合、峻工验收、峻工资料编制、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直至项目交付使用。具体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设计。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互相兼任,但需同时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4家;由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8、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受贿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截图时间需在投标报名期间内)。3.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领取
5.招标文件领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