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1009-2641H0LLYJ1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 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 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 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 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cn) “信用江苏”( http:// credit.jiangsu.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他

1、保险监管部门核发的《保险中介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

3、本项目可接受分支机构响应,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提供授权书 原件)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3、上传以下材料:①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 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 无法接收招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 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