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中医院无创呼吸机、红外线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6-CS-09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城市中医院无创呼吸机、红外线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项城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城市中医院无创呼吸机、红外线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项城市中医院无创呼吸机、红外线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项城市中医院无创呼吸机、红外线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须符合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

(3)投标人为生产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